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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

时间:2023-06-01 无忧总结网

尽职调查报告11篇。

小编认真挑选为大家推荐这篇有收获的“尽职调查报告”,本文供您参考并请您收藏。一般而言,只有实践能克服经验的错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工作中。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去写一份报告,编写报告能让我们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

尽职调查报告 篇1

基于贵司关于互联网投资法律事务的需求,本律师浏览贵司网站并了解贵司关于互联网投资的相关情况,经与贵司XX总经理初步沟通后,针对贵司的尽职调查需要,本律师团队将尽职调查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尽职调查介绍

互联网投资合作的双方由于各自利益的主导,决定了双方产生彼此防范的心理,通常表面上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资料,而隐藏不利于自身的资料,为了达到各自的利益甚至采取造假或者采取消极不配合的态度来搪塞对方。正是这些不良做法或行为方式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性,而尽职调查可以最大限度地查清真实情况,预防投资风险。

本律师团队通过调查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等真实情况的信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对目标企业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价值判断,为委托方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尽职调查作用主要有:

1)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2)可以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明确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

3)双方可就客观存在的相关风险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可以更加有效地甄别合作者;

5)根据不同的交易内容及行业类别,分析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等。

三、尽职调查内容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贵司在做出风险投资决策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项功课,对于贵司的风险投资来说,效率和精准性极为重要。本律师团队在此总结诸多案例的实战经验,认为以下情况,在对目标企业做尽职调查时极为重要,部分列举如下:

1、企业组织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对目标企业的沿革、合法性、股东的构成与变更、内部治理结构、下属机构以及关联企业等情况进行调查。

例如: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单就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而言,除了查阅目标企业当前的工商执照之外,还要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出资协议、验资报告、股份转让协议、股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文件。

2、企业权利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对目标企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及债权等企业权利情况进行调查。

例如:应收账款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不仅需要了解目标企业应收账款的数额,还要调查应收账款的性质、产生原因、账龄、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债权人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例如:专利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基于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不仅需要了解目标企业是否拥有专利权,还要了解其是专利权还是专利申请权、是否存在权属上的纠纷、有效期间、专利权的地域范围以及专利许可情况等内容。

3、企业义务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详细了解目标企业涉及到银行贷款、借款、或有负债、正在进行或者面临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以及税收等情况。

4、劳动人事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详细了解目标企业股东的相关情况,以及所有关键雇员的劳动合同的年限、竞业禁止、是否存在与原单位未了的纠纷。

例如:股东相关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详细了解目标企业股东是否另行从事与目标

企业的类似业务、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其股权是否被质押等。

例如:员工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不仅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详尽的审核,还需对目标企业员工情况进行调查。如若关键岗位员工属于从同行业其他单位跳槽过来,则需要了解其与原单位合同关系是否已经了结,是否与原单位有竞业禁止的约定等。但单凭员工个人提供的信息显然不能确保真实,因此还有必要向原单位进行调查和了解。

四、尽职调查重点

针对被投资企业的不同情况,本律师团队建议做尽职调查时要有所侧重:

1、处于不同发展期的企业的调查重点不同

众所周知,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可以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因此不同时期的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应该不同。就种子期的企业而言,因为其法律关系十分简单,所以重点应集中于其创业团队、知识产权等领域;而对于比较成熟的企业,尤其是Pre-IPO项目,因为其成立时间相对较长,其牵涉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隐藏的风险点也就更多,因此就应该全面调查,但重点是应比照拟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开展调查。

2、行业不同也决定了尽职调查内容的不同

在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是决定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若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或者存在权属争议,则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缺失,甚至连企业存在的基础也将丧失。曾有一企业为归国留学人员创办,而所用技术均为其曾经工作单位的专有技术。待公司产品一面世,国外公司立即提起诉讼,公司随之倒闭。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也付诸东流。对于化工企业,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必须高度重视,如是否进行过环评、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和是否因污染被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等。

3、企业背景不同也导致调查的重点不同

企业设立之初即为股份制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清晰,因此其重点应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对于那些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企业,改制是否规范、改制文件是否齐全、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已经妥善解决则是必须关注的;而对于民营企业,则要重点关注其内部制度的规范性、公司的股权架构、公司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联交易等因素。

五、律师尽职调查流程

尽职调查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1、委托方与本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2、律师与委托方及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等;

4、律师将其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经委托方确认后发至目标企业;

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以及现场核查等,并做好资料清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经研究判断后,如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以此类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8、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应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将制作工作笔录,并尽可能地取得目标企业对工作笔录的书面确认;

9、律师对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

10、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必要的工作底稿,注明资料来源;

11、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六、本律师团队工作理念

全力以赴完成委托工作,为委托事务的企业最大限度预防投资法律风险。

尽职调查报告 篇2

xxx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xx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xx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xx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xx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xx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略)

2、xx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xx公司变更详细)

3、xx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xx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xx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xx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xx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xx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xx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xx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xx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xx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xx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xxx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1、概述

xx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xx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xx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xx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xx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xx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xx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xx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xx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1、xx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xx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尽职调查报告 篇3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尽职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到您!

何为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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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 篇4

现如今,很多企业都如雨后春笋般接踵而至,各个企业想要在运营中取得好的效果,就要动用大量资金。但是很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为了扩大规模往往会采取一些托管的手段。下面为大家推荐水电站经营托管尽职调查报告,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本文介绍。

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之财税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深博尽调字(2014)第 001 号

致****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导言

一、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财税法律尽职调查,是由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基于****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及****水电行业协会于2013年12月19日签订的《****小水电站经营托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关于经营托管财税法律尽职调查事项的安排,在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给********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 指由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之财税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本公司” 或“我们”指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及本次财税法律尽职调查尽调人员。

“工商登记资料” 指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资料。

“****水电公司” 指********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一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441224000012295。

“贵司”指****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

2、与****水电公司有关人员交谈

3、向****水电公司询证

4、水电站实地察看

5、向工商、电力、税务及相关部门查询

6、考虑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环境

7、考虑所能取得的相关资料

四、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1、所有****水电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2、所有****水电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水电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水电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5、所有****水电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6、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水电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但我们并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财税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财税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及调查方法;报告正文部分主要就八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财税法律意见;报告附件部分主要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水电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水电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水电公司的设立与股权演变

1.1.1 ****水电公司的设立

1.1.1.1****水电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水电公司于1996年11月21日设立,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441224000012295,经营范围水力发电、生产、销售,注册资本

1500万元。

本次财税法律尽职调查未能取得****水电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文件资料。

1.1.1.3****水电公司设立的法律评价

由于未能取得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故本公司

尽调人员无法判断****水电公司设立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或者不存在瑕疵。

1.1.2****水电公司股权演变

1.1.2.1 资本减资

2002年10月31日,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水电公司注册资本

减资及股东股权转让及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肇中会所(怀)验(2002)28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10月31日止,****水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1500万元人

民币减为162万元人民币,减少注册资本1338万元人民币。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1338万元为公司成立时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后实际未缴付的认

缴注册资本。

据2002年10月31日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肇中会所(怀)验(2002)28

号《验资报告》验资事项说明,截止2002年10月31日,****水电公司部分股东股权

已全部转让给了自然人****,其中:

①****水利水电发展公司13万元股权已全额转让给了自然人****

②****农业发展公司7万元股权已全额转让给了自然人****

③****市新发实业总公司55万元股权已全额转让给了自然人****

④****市新发寻呼台80万元股权已全额转让给了自然人****

由于除了取得2002年10月31日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水电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及股东股权转让及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肇中会所(怀)验(2002)28号《验资报告》外,未能就本次减资及股权转让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减资公告、股权转让协议、减资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故本公司尽调人员无法判断****水电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减资及股权转让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或者不存在瑕疵。

1.2 ****水电公司的合法存续

****水电公司现有股东为1名自然人和1名企业法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码为442824195804050013。

(2)股东****金穗实业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股东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任股东、进行出资的资格。

1.2.3 ****水电公司目前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1) ****水电公司现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2月13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224000012295,注册资本16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力发电、生产、销售,法定代表人为邓如吉,住所位于****凤岗镇****。

(2)根据上述营业执照核发时间,该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年检。

1.2.4****水电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水电公司营业执照核发及年检资料,我们认为其目前合法存续,未发现影响其存续的法律障碍和法律问题。

二、****水电公司相关资质及证件

2.1****水电公司相关资质及证件

2.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1224000012295,营业期限至长期。

2.1.2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19562552-8

2.1.3 税务登记证,粤国税字441224195625528号

2.1.4 税务登记证,粤地税字441224195625528号,纳税人编码12240100082

2.1.5 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062608-00038,有效期自2008年6月6日至2028 年6月6日,发证机关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证日期为2012年5月7日。

2.1.6 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粤怀)字(2009)第00063号,有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取水地点为****凤岗镇下坑,发证机关为****水利局,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2.2相关资质及证件法律评价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除取水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外,其他相关资质及证件目前仍为有效。

三、****水电公司****水电站项目基本情况

3.1****水电站项目基本情况

3.1.1 水电站装机容量

****水电站位于凤岗、洽水两镇之间及凤岗河流中下游,建有拦河坝一座,库容约300万立方米,水头约13米,为坝后式水电站。水轮发电机3台,总装机容量4396KW,其中2台为2196KW/台,1台为2200KW,

均为广东化州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前两台于2009年6月出厂,后一台于2011年4月出厂;水轮机3台,均为广东化州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其中两台于2009年6月出厂,一台于2011年4月出厂。

3.1.2 水电站房屋产权

砖混结构发电机房1栋(主厂房),建筑面积532.86平方米,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329339号;

砖混结构发电机房1栋(副厂房),建筑面积515.30平方米,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329336号;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们认为只要****国土局完全充分地履行了“包干办理征用土地协议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并且完成了土地征用所有手续,则上述法律上的瑕疵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克服。

四、****水电公司借款及抵押担保

4.1 ****水电公司借款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水电公司尚有长期借款余额159万多元未予偿还,该未能取得****水电公司该笔借款协议。

4.2 ****水电公司抵押担保

未能取得****水电公司上述借款及其他相关抵押担保协议。

4.3 ****水电公司借款及抵押担保法律评价

因未能取得****水电公司借款及抵押担保协议,故本公司尽调人员无法就上述借款及抵押担保发表相关法律意见。

五、****水电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情况

5.1水电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5.1.1 总资产6519073.82元

其中:货币资金606814.81元

应收账款272547.74元(此为肇庆市供电局电费欠款,但于次年1月已结清) 存 货242365.53元

固定资产原值20303052.33元,折旧15492438.62元,净值4810613.71元 无形资产586732.03元(此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

5.1.2 总负债4486701.89元

其中:应付工资519309.40元(此款已于次年1月支付完毕)

应交税金52362.14元

预提费用2316081.86元(此为中国农业银行怀集支行贷款利息) 长期借款1598948.49元(此为中国农业银行怀集支行借款)

5.1.3 所有者权益2032371.93元

其中:实收资本1620000.00元

未分配利润412371.93元

5.2水电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情况(2011年至2013年度)

2)固定资产综合折旧=2030万元×5%(年综合折旧率)=101.50万元

3) 非上网电量未提供收款收据复印件

5.3 ****水电公司财务状况评价

通过所获取的财务资料及所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水电公司财务核算欠严谨规范,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与实缴企业所得税额两者之间相差巨大,故除我们对****水电公司电费结算收入的真实性持谨慎认可外,对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及企业所得说缴纳,我们无法确保其不存在瑕疵。

村民补偿费用每年2万元并非补偿协议约定支出,实为公司为妥善处理当地关系公关费用支出。

六、****水电公司税费种类及税费率

6.1 税费种类及税费率

6.1.1增值税 税率17%,按电费总收入计算缴纳;

6.1.2企业所得税 税率25%,按所得税利润总额计算缴纳;

6.1.3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5%,按增值税总额计算缴纳;

6.1.4地方教育附加费 附加率2%,按增值税总额计算缴纳;

6.1.5 教育费附加收入 附加率3%,按增值税总额计算缴纳;

6.1.6 堤围防护费,费率0.1%,按电费总收入计算缴纳;

6.1.7 价格调节基金 费率0.2%,以KW.H为单位按上网电量计算缴纳;

6.1.8 水资源费 费率0.5%,以KW.H为单位按发电量计算缴纳;

6.1.9 房产税 税率1.2%,按建筑总投资额计算缴纳;

6.1.10 土地使用税 税率1.5元/平方米,按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6.1.11 印花税 税率0.03%,按电费总收入计算缴纳;

6.1.12 水电协会会费 费率1元/KW,按水电站装机容量计算;

6.1.13 其他费用(含两卡维护费、工商年审、机构代码证换证、国税数字证书年审、电站年审等)约3000元/年。

6.2法律评价

根据上述资料,我们难以判定****水电公司在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是否严格按上述税费种类及税费率缴纳相关税费及是否不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水电公司劳动用工

7.1****水电公司劳动用工情况

经本公司尽调人员询证并由****水电公司出具书面确认,****水电公司目前在职职工为14名。

7.2法律评价

据****水电公司书面确认,上述14名员工中,只有5名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故本公司尽调人员提请贵公司注意****水电公司经营托管之前后可能存在的劳动争议风险。

八、****水电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根据****水电公司对此尽职调查的声明及通过其他方式,我们未能发现****水电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方面的情况。

第三部分 附件

1)****计划委员会、****水利电力局关于上报我县《****水电站可行性报告书》的报告(怀计字(1990)19号、怀水电字(1990)41号)

2)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水电站设计任务书的批复(粤计农(1990)562号)

3)广东省水利电力厅关于报送********水电站设计任务书初审意见的函(粤水电水资字(1990)43号)

4)广东省水利电力厅关于********水电站初步设计的批复(粤水电农字(1991)53号)

5)广东省肇庆市水利电力局关于********水电站初步设计的初审意见(肇水电机字(91)第042号)

6)1997年********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未见验收单位盖章)

7)2002年10月31日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肇中会所(怀)验(2002)28号)

8)****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水电站技改工程的请示(怀发改请(2007)17号)

9)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电站改造工程开工的批复(粤水农电(2007)42号)

10)广东省肇庆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电站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肇水机电(2012)48号)

11)****水电站厂区、生活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怀国用(99)字第0500004号)

12)****水电站水淹区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怀国用(99)字第0500005号) 13)2002年2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就****水电站六幢房屋进行的他项权

利登记,有效期至2012年2月25日(粤房地他证字第C0102661号)

14)****水电站六幢房屋抵押清单(粤房地证字第C0329334号至C0329339号)

15)****水电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支行300万元贷款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怀工商登字第D040号,抵押物总值550万元人民币,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自1999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30日)

16)1999年9月30日****水电公司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及抵押物清单(抵押物名称为发电机组及其一切动产,当时只有2台1250KW水轮发电机组)

17)开户银行许可证

18)贷款卡年检登记卡

19)取水许可证

20)电力业务许可证

21)国税登记证

22)地税登记证

23)组织机构代码证

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2013年度银源水电站税费项目清单

26)2011年至2013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013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已调整

成实际数,虚列项目或已不存在项目已被剔除)

27)201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明细表

28)2011年至2013年年度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情况明细表

29)2013年底水电站在职员工明细情况表

30)2011年至2013年度水电站电费结算单

31)2012年至2013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2)2011年至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0)****水电公司与姚颂国(身份证号码440125197811152136)供用电协议

31)****水电公司与冯可痕(身分证号码442824197010232615)供用电协议 32)1991年12月18日****水电公司与县国土局“包干办理征用土地协议书”

33)****银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财税法律尽职调查的声明(原件)

(以上法律文件,除特别标明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第四部分 特别声明

本报告系基于贵司委托,由本公司尽调人员依据调查结果及结合现行有效的中国财税法律拟就并出具。本报告仅限于贵司对****水电公司****水电站进行经营托管决策时参考之用,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篇2:托管尽职调查报告

风险投资尽职调查内容]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篇3:托管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北京***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和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指;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15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8条、第9条以及第29条、30条和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上签名之时,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和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以及其他;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

(2)

(3)

(4)

(5)

(6)

(7)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尽职调查报告 篇5

一、被调查对象主体资格(区分内资和外资企业)

1、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根据规定,从事特定行业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4、出资协议,合同

5、章程股东及出资情况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6、股权及股权变动情况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7、验资报告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房屋

清单、所有权证书,他项权证书,房屋的取得方式;如果有在建工程,说明建设的情况,提供已经取得的批准文件;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2、土地

清单、土地使用权证,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出让、转让、或出租);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3、机器设备

清单、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有无受海关监管的设备。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4、无形资产

(1)商标

商标注册证,有无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查封、交易等情况

(2)专利

有无专利权证书,是否质押,《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查封、交易,是否交纳年费

(3)著作权

提供相关的登记证书,是否质押,《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查封、交易

5、债权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执行能力。

6、债务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

三、重大合同

提供相关的文本,是否履行,有无担保

四、诉讼及行政处罚情况。

包括被调查对象已经发生的诉讼、仲裁、以及有无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保险

交通工具、房屋、等重大资产是否办理了保险。

六、职工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劳动争议等情况。

七、税务

提供税务登记证,了解被调查对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被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拖欠税款以及有无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

八、环保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是否办理申报登记;如果有在建工程,是否取得了环保部门的批准。

九、外汇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十、财政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财政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办法》

以上是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可以对其他的委托人认为重要的情况进行调查。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5

1、主体资格方面:

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

2、独立性方面:

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3、规范运行方面: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4、财务会计方面:

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5、持续盈利能力方面:

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照和把握。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须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

6、募投项目方面:

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

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判断,碰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

尽职调查报告 篇6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尽职调查报告 篇7

改制设立情况

改制前原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如有)、审计报告(如有)、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资料

历史沿革情况

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出资资产权属有关资料 说明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况,如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该等非货币财产的评估报告;如公司曾接受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非现金出资,除提供该次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外,还请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对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

重大重组情况(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若公司设立后发生过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的,应取得相关三会决议文件、重组协议文件、政府批准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相关文件、重组相关的对价支付凭证和资产过户文件等资料

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主要股东(应追溯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如有)等

如现任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请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请特别注明,并提供相关复印材料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设置质押;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请确认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关情况;

实际控制人(贵公司的母公司及母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资产及股权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的股本构成与变动情况(包括:股东、股本结构、股本变动的原因和方法、每次变更的验资报告等);

(1) 年 月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本结构如下表:

(2) 年 月 日,经 股东会研究决定:增资扩股至人民币 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3) 年 月,增资扩股至人民币 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员工情况

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等基本情况,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企业与个人分担情况、是否有拖欠及拖欠数额等; 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 篇8

信托项目尽职调查要点

本文的债权类项目主要是指以信托、资管或者基金子公司为通道或者交易对手索投资的债权型项目,本文以信托为范本。信托行业的价值在于能够发现好的投资项目并能够运用专业手段降低风险,从而实现不同风险偏好的社会资

本与具有不同利润创造能力的企业的对接。自有资本不过数十亿的信托公司管理着数以千亿计的资产,每个项目出现问题都不容小视。随着近年来兑付危机的初步显现,面对诸多的质疑,持乐观态度的人士往往提出信托风控的强大,核心便是担保物的足值。实际上,信托业的风控手段远不限于抵押担保,信托风控实有十八般武艺可以施展。真正的问题在于,每一种武艺都有他的弱点甚至是致命伤。

一、项目审查篇

(一)遴选交易对手

遴选交易对手是信托风控的重要一环。最优质的融资方往往能够凭借自身信用从银行取得贷款。信托公司除非有特殊资源,很难在这些优质融资主体上有所斩获。不过,追求稳健和资金来源充足的信托公司可能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赢得这类项目。

在目前的国情之下,选择良好的交易对手的确是降低风险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但是过于注重交易对手也有可能会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只看交易对手,只要交易对手资信较强,就放松项目设计中的风控措施,结果埋下隐患,二是对于一些交易对手不够强大但可以通过项目设计防控风险的项目也拒绝操作。前者是过于轻信,后者是不够自信,都是应当避免的。

总体而言,信托项目融资方的资信要劣于银行的贷款客户。但是如果融资方资信存在重大问题,比如存在高额民间借贷或者违法预售等严重不规范情形,无论其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抵押担保,信托公司都应当避免与其合作。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无法按照常理来预期其未来的经营行为,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中后期管理,甚至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这样的问题。

政信合作项目的大量开展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规模借道信托融资,并以人大预算函、政府承诺等方式提供隐形保障。信托公司对此类项目趋之若鹜,虽明知政府的保证在法律上没有效力,但还是认为政府是资信最好的客户。可是,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信托融资把自己的公章都变成了橡皮图章,我们也无法预期他们提供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他们对信托公司百般迎合,并不是因为信托公司有多么牛气,而是屈从于自身利益需要,我们也无法预期等他们无力偿债、发生纠纷后,会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以迎合他们彼时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的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但没有银行那样数量庞大、根基深厚的分支机构。对于交易对手缺乏了解,这是相对于银行的重大劣势。通过尽调了解企业的资信状况、真实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意义不言自明。对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项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和执业行为甚至个人品性对于判断项目风险的意义,可能会胜过行业分析报告,而尽调中的察言观色可能要胜于厚厚的财务报表。

目前信托公司业务人员普遍年轻,专业水准可能较高,但社会经验不足,难在短暂接触中辩别人的真假善恶。更何况,业务人员还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个人利益冲动,而中国基层社会生态又太过复杂。极端情况下,个别信托经理法律意识薄弱,直接将融资方提供的资料简单汇总甚至将其他金融机构做的尽调报告稍作修改即提交本公司审议,这可能造成严重的尽调失职。不少尽调报告中对于融资方和交易方的介绍是直接从网站上粘贴复制而来,充斥着主观判断性的褒扬语句,如果出现诉讼纠纷,这也会成为委托人主张信托公司未能尽职的理由。新近出现兑付风险的某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将资金提供给一个曾大规模圈钱却长达数年没有动工的地方性开发商,就暴露出尽调不足的问题。

有些项目中,开发商通过特殊手段获得了怀有政绩冲动的地方政府的支持,低价拿地或者先办土地证后交出让款,然后通过违规预售获得资金来缴付出让款,这种运作在房地产销售一片火爆的情况下自然是玩得转的,但是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房地产业不景气,整个游戏就无法继续。向这样的房地产企

业提供融资,一旦出现风险,后果可想而知,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处置。

优秀的尽调对信托经理要求较高,难度和工作量都很大。目前尽调所要获得的信息集中掌握在司法、工商、税务、住建、土地等公权力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主动公开,难以获取。有的律所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自身掌握的资源,已经具备很强的尽调能力。要求信托经理做出他们那样的尽调报告,不太现实。但是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查询和验证的信息,还是应当去获取的,而不应单纯依赖融资方自身提供。如果尽调报告中的关键信息与公开查询、验证的结果不符,则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法院很可能会支持。以较高的专业标准实施尽调,这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在现有体制下,信托经理没有动力去做。或许随着风险的不断爆发,信托公司会对自己的员工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在部分项目中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尽调服务。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尽调发现融资方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项目潜在风险将是检验信托经理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尽调是所有项目风控的开始,而对于一些中小企业项目,或许尽调才是整个项目风控最核心的一环。毕竟中台部门所看到的已经是经过业务人员筛选、加工过的材料。未来信托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尽调,尤其是对于行业知名度低或者不熟悉的规模较小的地方性企业。

(三)中台审查制衡

以法律合规审查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中台部门是制衡信托业务经理的重要环节。法律合规人员从法律和合规角度对项目进行审查,淘汰不合规或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问题的项目,并从法律角度完善项目,风险管理部门从融资方资信、财务状况、抵押物变现等角度甄别项目风险。中台部门的薪酬待遇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的直接激励,所以在管理规范和人员素质较高的情况下,中台可以比较有效地制衡前台业务部门。就中台与前台的关系而言,分工明确是基本前提,监督制约是必要手段,提供优质服务是根本使命。近年来信托公司对中台的重视度有所提升,但总体看,在顺风顺水的年景里,业务量、效益是王道,中台主要是服务的角色,没有把握住分工负责、监督制约的基本前提。优

秀的中台除了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之外,对于信托项目也应当有较高的掌控力,否则既不能提供专业服务,也无法进行监督制衡,但由于中台与前台待遇差距较大,中台人员流失比较严重。此外,个别项目中,法律合规部门在各种主动和被动因素的促使下,更是彻底为项目服务,不是剔除违规的项目,而是帮助业务人员粉饰和包装项目。同在一条船,中台对业务部门有所辅助是职责所系,发挥专业所长把项目做好更是理所应当,但绝不应逾越底线。

二、担保措施篇

(四)不动产抵押

足额的不动产抵押是很多项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但不动产抵押未必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保险。不动产评估的水分众所周知,毋庸多言,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问题。

信托公司一般将抵押率控制在四至五折之间,看似非常保险。但是信托公司可以锁定抵押物本身,却不能锁定抵押物的价格和市场变化。如果出现区域性风险,房地产项目的抵押率再低也难以处置。抵押品的评估必须结合房地产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综合判断,一些频频登上泡沫风险排行榜的城市还是应当慎重触碰。鄂尔多斯是第一个,但恐怕不会是最后一个。或许未来,一些优秀的信托公司会组建自己的行业研究团队,加强行业研究能力。

除了市场价格变化可能造成抵押物价格降低之外,还有多种因素会影响抵押物价值。如果开发商欠付工程款,施工方将根据合同法享有优先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房产抵押后办理预售,那么对于售出房屋,买售人享有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权益,甚至在开发商违规预售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优先保护支付了所谓会员费、排号费的购房人的利益;在建工程抵押中,如果抵押物不能如期竣工,变成烂尾楼,抵押物价值不仅会大大低于评估价值,其变现能力也会受到严重损害;有的开发商以造城式的模式搞开发,他们提供的单体抵押物往往难以处置;一些地方性的小规模开发商,之所以能够拿到好项目,往往是跟政府存在潜在的默契或者私下的协议,如果发生争议,项目的变现难度非常大;一些地方政府给平台公司违规办证,没有足额缴纳出让金,抵押物存在重

大瑕疵;如果抵押物已经出租,并且租期很长,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法院也难以处置。

未来的兑付危机和司法审判将会以惨痛的教训让信托公司认识到炙手可热的房地产项目随时可能会变成烫手的山芋,不动产的抵押担保不是一张他项权证那么简单,司法拍卖也不像拍卖师的一锤定音那么简洁明了。

(五)动产抵质押

由于动产本身的可移动性和易损耗性,决定了它不是最理想的抵押物。但是随着优质抵押物资源的减少,动产抵质押也成为信托公司操作较多的担保方式。动产抵质押的缺陷在于:一是可移动性,难以控制;二是除车辆等特殊动产外,企业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货物等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可能会比较差,而且折旧很快。三是融资方采取欺诈手段用同一批资产重复抵押的情况确有实例;四是除了适宜于设定浮动抵押的动产外,一般的动产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押生效的同时,质物的保管风险也由质权人承担。

(六)权利质押

担保法规定的各种权利质押,信托公司在近几年的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变现能力最强,比较受欢迎,但在股市行情很差的时候,如果不对融资方的补足义务再设定其他兜底保障措施,也存在较大风险。此外,股权、应收账款、收费权成为很常见的质押标的。

未上市企业股权质押。一方面,未上市股权难以评估,变现能力差,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置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案例很少。另一方面,股权质押的办理可能存在问题。去年出现问题的某矿产类信托项目,目标企业股权质押后,其实际控制人竟仍可以对质押股权进行辗转腾挪,从记者事后报道的情况推断,质押环节有可能存在问题。

尽职调查报告 篇9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尽职调查报告 篇10

公司在如今人们生活中的十分多见,各式各样的企业都有各自的特性,但是所有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点,这些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为了更加了解企业的基本状况,需要进行审计。下面为大家推荐高校审计尽职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是我校各项改革迅速发展的一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

1.参与制定了学校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在学校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2名(均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一名同志获高级会计师资格。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积极上进的年轻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形成了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审计队伍。

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校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思想领先、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

1.派一名同志随同教育厅考察团赴法国等国外学习考察,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

2.与xx高校、xx高校等省内外高校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

3.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

随着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我校后勤集团已逐步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改革的规章和措施,同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一道,对集团每个中心进行了成本核算,并结合外校经验,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各项定额标准,为推动学校的后勤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科教兴国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这一战略的提出,给以高科技为特征的高校校办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是由于校办企业的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并不完全是一致的,企业内某些同志往往会为了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而致学校利益于不顾,很难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面对这一现状,我们会同财务处、企业管理处一道,参与制定了校办产业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对校办每个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摸清了企业家底,改善了经营环境,明确了经济责任,提高了经济效益,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随着学校改革的迅速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我们参与制定招投标程序及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物资采购工作,审计处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充分发挥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监督作用。一年来共参与招投标项目及物资采购项目110余项,监督签订经济合同50余份,涉及金额近千万元,为学校节约资金130多万元,规范了学校物资采购行为,维护了学校的经济利益。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搞好内审工作,按照审计署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稳步推进审计工作深入的开展。

1.开展决算审计2项,通过对2001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和工会经费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4项,提出合理化建议20余条,查处应交未交学校资金共计162万元(其中家电公司107.6万元;机械厂29.92万元;印刷厂16.21万元;文体用品公司8.23万元),现基本已全部追回。

3.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增值而实行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一年来我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4项,既澄清了厂长(经理)任期内的各项经济责任,同时又为企业和学校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措施,促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为校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

4.基建审计: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继续增加,全处同志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审计事项跨度长的困难,以我校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紧抓工程项目审计,从工程的招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结算的每个环节,实行全面审计,从中发现存在虚列工程项目,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和多结算工程款诸多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全年共审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项目340多项,审计金额5000多万元,审减金额160多万元。为学校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学校合法权益,有效地规范了工程项目的管理。

5.科研工作是高校发展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我们集中力量加强对科研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一年来我们开展科研经费审签11项,促进了科研工作的发展。

6.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对全校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住宅楼工程财务决算审计25项,纠正不合理费用支出2万多元,并在《后勤通讯》上加以公告,切实维护了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开展专案审计1项,纠正违纪资金12余万元,建议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严肃了党纪国法,受到了全校教职工的好评。

7.积极开展对外联系,经常性的和省内外高校合作,继续保持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往来,共与兄弟院校合作开展审计项目2项,既查清了问题,又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目的。树立了我校形象,提高了我校知名度。

尽职调查报告 篇11

商业地产收购并购中应发挥律师尽职调查的作用,在收购并购前,出让方通常会对目标企业的存续与经营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并购方则没有。收购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过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的文件或与其管理层的沟通获取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经过了包装或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回避甚至掩饰,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尽职调查,也被称为审慎性调查,指的是在收购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求准确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

二、尽职调查的程序

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来说,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购并购方指定一个由律师组成的法律尽职调查小组。

2、由收购并购方和律师、目标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3、法律尽职调查小组准备一份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制作资料索引。

5、尽职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分析有关的资料。

6、尽职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

查阅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目标企业的设立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标企业的股东及其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核查目标股东人数,股东资格,股东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情况。股东的出资或增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相应获得的股份情况,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

取得目标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清单、房产权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取得目标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无形资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是否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经营资质或许可,是否存在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条件;查阅目标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项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重要违约行为或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转让或转让程序上的限制和条件,是否存在阻碍收购并购的相关条款约定。

(五)目标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状况

查阅公司章程及选聘和辞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决议或会议记录、相关议案、提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等相关会议资料,了解其组织结构、管理职位设置和管理人员职责分配,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

调查目标企业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企业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收购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

(六)目标企业的纳税状况及依据

查阅目标企业的国税与地税登记证、年度财务报表、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当地国税与地税主管机关就目标企业最近3年纳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查阅相关纳税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最近3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等。

(七)目标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

查阅目标企业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单,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主要债权是否实现、主要债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查阅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应收应付账款明细、相关交易协议,调查其他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数额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

(八)目标企业的法律纠纷

调查目标企业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一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收购并购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本文来源:http://www.dlbdf.org/shiyongziliao/14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