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5-06-07 无忧总结网投资公司规章制度(系列13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具体职责为:
(一)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投资报告并制订公司下一年度发展及对外投资计划,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投资决策和资产处置决定。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关联交易须即时披露。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二)参与、分析、制订投资企业的购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对公司投资的各个经济实体的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研究,对其资产的安全性、可运作性,提出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
(四)根据公司年度目标体系,编制全资和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在总经理授权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清算及考核。
(五)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特定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请国资委备案的,投资发展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并转报。
(六)制定投资企业的重组、调整、规范、改制及建立适应市场的运营机制等方案,并参与或指导实施。
(七)参与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再投资方案进行论证及监理,指导、协助企业实施。
(八)负责与招商办、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争取并落实各项政策优惠扶持。
(九)参与公司新投资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的调研和筹建、注册登记等工作。
(十)汇集公司各投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再投资项目的资料,并对投资变动信息及时在内部网站披露。
(十一)掌握并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各项规定,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项目提出规范操作的意见,并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二)负责公司发行证券再融资工作,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三)负责起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报告,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真实、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公众披露。
(十四)对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项目,负责提交项目投资预案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决策层的指示,参与对有关收购、兼并、新设、承包、托管等项目投资行为的财务论证,以避免或控制风险。
(二)对全资、控股的投资企业及再投资企业,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财务核算体系,并规范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三)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组织中介审计机构对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合并。
(四)按国家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有关对外投资有关资料的信息汇总,并提供信息披露资料。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对外投资内审监督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全资和控股企业进行定期、专项、经营者离任等内部审计,并配合中介审计机构对投资企业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二)掌握公司投资企业的再投资情况,对再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处置意见。
(三)对中介审计机构预审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投资企业或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条公司的投资发展部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的决策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不同的权限对投资进行审批,其中股东大会是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二)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以下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上述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
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若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行为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上述计算标准。
第六条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类型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对外投资中主要业务环节的责任人员、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等。
公司投资的业务流程为:
(一)根据投资意向,由公司投投资发展部组织起草项目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方案,提交公司该项目分管领导初步审核。
(二)投资方案提交总经理审核,并根据投资项目的授权范围分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
(三)项目一旦确定,由分管领导组织该项目的洽谈和实施,并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起草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涉及资产审计、评估及收、付款的由公司财务部配合;涉及人事管理的由公司人事部配合;涉及对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投资发展部办理。
(四)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评估、相关部门备案、产权交易、验资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
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投资业务,公司应当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档案,并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第七条公司应当编制对外投资项目建议书,由投资发展部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对被投资公司资信情况进行尽责调查或实地考察,并关注被投资公司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的能力、资信等情况。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当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八条公司应当由投资发展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
第九条公司应当由内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所属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采取总额控制等措施,防止所属公司分拆投资项目、逃避更为严格的授权审批的行为。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纳入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企业因发展战略需要,在原对外投资基础上追加投资的,仍应严格履行控制程序。
第四章对外投资执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对外投资业务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
第十三条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的对外投资,应当对受托公司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指定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决策层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派驻被投资公司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投资收益的核算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当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投资发展部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财务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投资发展部清点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被投资公司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取得被投资公司的相关文件,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反映股权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公司核对有关投资账目,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减值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归口管理,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项目减值准备需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计提,重大减值准备的计提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对外投资处置控制
第二十条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对应收回的对外投资资产,要及时足额收取。
转让对外投资应当由财务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核销对外投资,应当取得因被投资公司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项目后续跟踪评价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重要投资项目和所属公司超过一定标准的投资项目,由公司内审部门有重点地开展后续跟踪评价工作,并作为进行投资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中“以上”、“超过”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发生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时,应从其法规、政策。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2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3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三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湛(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七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九条凡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十条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十一条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十二条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十三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十四条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五章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十五条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十六条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十七条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十八条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十九条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六章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二十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二十三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七章附则
二十四条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金融、信贷、担保、投资或理财从业经历。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其实收资本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并且一次性缴付。
第十二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三)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条自然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二)坚持股东本地化原则,本辖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市外股东入股。
(三)有持续出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从业经历,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理财行业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法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七)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八)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工商部门收到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重新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七条市辖区内投资理财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需按新设立公司的要求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市辖区外投资理财类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县级联席会议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二)融资咨询业务。
(三)投资顾问业务。
(四)资金中介业务。
(五)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第二十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可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债务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每季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当地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级联席会议对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信息统计工作。
(三)指导全市投资理财类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明确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金融办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市工商局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对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业务活动的监管,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监测情况。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其中对有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对无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负责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备案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设定业务范围。
(二)负责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应急管理,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投资理财类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工商部门审核后抄送县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
第三十三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投资理财类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每半年对辖内投资理财类公司现场检查一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资理财类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发生风险案件,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损失,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县级联席会议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级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经营活动涉嫌违规经营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5
1.目的:
规范总部项目投资管理工作,为总部战略发展提供土地储备支撑,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范围:
2.1适用范围:xx地产总部及各项目公司。发布范围:总部发展中心。
3.名词解释:
投资发展工作是指进入房地产二级开发之前的所有工作,包括一级开发项目和二级开发项目。
3.1一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土地后,须经过一级开发,再通过“招拍挂”取得一级开发收益或自挂自摘进行二级开发的项目。
3.2二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土地后,不需要进行一级开发,直接进行二级开发的项目。
4.职责:
4.1发展中心职责:
4.1.1项目拓展:总部发展中心可根据总部年度项目拓展战略,独立开展项目拓展工作。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进行投资分析,并完成备案、立项等工作。
4.1.2投资管理:总部发展中心对各项目公司的项目拓展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各项目公司上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并在总经理办公会和投资决策会上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发表独立意见。
4.2各项目公司职责各项目公司按各自负责的区域独自开展项目拓展工作,并接受总部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
5.作业内容:
5.1初选收集项目信息并审核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及调查研究后,认为可进一步跟踪的,进入可研阶段。
5.2立项:
5.2.1各项目公司上报发展中心申请立项的资料包括:
1)项目立项申请单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3)项目原始资料复印件
5.2.2立项项目必须有结案报告。在经过深入谈判后,各项目公司判断是否继续深入,若有必要,可以进入可研阶段;若没必要,须向发展中心上报立项项目结案报告及相关资料。
5.3可研
5.3.1.在经过深入谈判后,认为可以进行可研阶段的项目,由下属各项目公司编制详细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报送总经理办公会并抄报总部发展中心。由总部发展中心在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5.3.2各项目公司并提前3周将可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总部发展中心,总部发展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进入决策程序。
5.3.3各投资项目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3.4总部公司发展中心对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投资分析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并独立完成审核报告。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5.4决策
5.4.1各立项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总部主管领导可研初审后,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上报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决策。
5.4.2各立项项目进入项目决策程序后,应向决策委员会上报详细可研报告及项目操作方案,并抄送发展中心。发展中心依据独立完成的审核报告发表意见与建议,决策委员会决定项目投资与否。
5.4.3通过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按照决策建议与意见进行相关法律文件签署。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第一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2.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为午餐时间,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节变化,时间以调整后为准.第二条打卡规定
1.打卡地点:各办公司室及园区办公和生产场所.
2.打卡要求: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领导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2).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罚款50元。
3).每月5号前各部门统一将原始考情和打卡记录进行如实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4).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公司办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条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在超出上班时间的第一分钟都视为迟到.迟到1分钟至10分钟扣10元、11分钟至30分钟的扣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1.5天工资),超过60分钟按一天旷工处理(扣除3天工资)。
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旷工记录,扣发当月满勤奖。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无故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旷工以事假标准的三倍扣罚。
连续旷工三天公司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200元。
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将予以辞退。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请假制度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1.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超出时间按一般事假进行计算.
4.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女员工享受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以内,应给与授乳假,一日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时.(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3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1天)第五条批假权限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按照审批流程后方可请假,具体情况参照<<请假>>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
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六条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
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第八条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
2.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
《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长期和短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价值;
3. 实行科学决策,严格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安全;
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分级授权、集体决策、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投资决策权限划分:
1.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包括超过公司净资产一定比例的投资项目、涉及公司战略转型或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项目等;
2.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一般投资项目,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3.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初步筛选、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并提出投资建议。
第六条 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投资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
2. 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尽职调查,形成投资建议书,提交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审议;
3. 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建议书进行审议,形成决策意见;
4. 根据决策意见,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等手续。
第三章 投资风险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方面。
第八条 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投资项目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投资项目按照既定方案实施,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风险状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投资退出与收益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退出策略,确保投资资金的及时回收和增值。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收益评估,分析投资效益,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分配投资收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163号)同时废止。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9
1.目的:
规范总部项目投资管理工作,为总部战略发展提供土地储备支撑,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范围:
2.1适用范围:xx地产总部及各项目公司。发布范围:总部发展中心。
3.名词解释:
投资发展工作是指进入房地产二级开发之前的所有工作,包括一级开发项目和二级开发项目。
3.1一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土地后,须经过一级开发,再通过“招拍挂”取得一级开发收益或自挂自摘进行二级开发的项目。
3.2二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土地后,不需要进行一级开发,直接进行二级开发的项目。
4.职责:
4.1发展中心职责:
4.1.1项目拓展:总部发展中心可根据总部年度项目拓展战略,独立开展项目拓展工作。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进行投资分析,并完成备案、立项等工作。
4.1.2投资管理:总部发展中心对各项目公司的项目拓展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各项目公司上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并在总经理办公会和投资决策会上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发表独立意见。
4.2各项目公司职责各项目公司按各自负责的区域独自开展项目拓展工作,并接受总部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
5.作业内容:
5.1初选收集项目信息并审核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及调查研究后,认为可进一步跟踪的,进入可研阶段。
5.2:立项:
5.2.1各项目公司上报发展中心申请立项的资料包括:
1)、项目立项申请单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3)、项目原始资料复印件
5.2.1立项项目必须有结案报告。在经过深入谈判后,各项目公司判断是否继续深入,若有必要,可以进入可研阶段;若没必要,须向发展中心上报立项项目结案报告及相关资料。
5.3可研
5.3.1.在经过深入谈判后,认为可以进行可研阶段的项目,由下属各项目公司编制详细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报送总经理办公会并抄报总部发展中心。由总部发展中心在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5.3.2各项目公司并提前3周将可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总部发展中心,总部发展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进入决策程序。
5.3.3各投资项目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3.4总部公司发展中心对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投资分析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并独立完成审核报告。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5.4决策
5.4.1各立项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总部主管领导可研初审后,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上报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决策。
5.4.2各立项项目进入项目决策程序后,应向决策委员会上报详细可研报告及项目操作方案,并抄送发展中心。发展中心依据独立完成的审核报告发表意见与建议,决策委员会决定项目投资与否。
5.4.3通过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按照决策建议与意见进行相关法律文件签署。
6.奖惩条例:
见项目拓展奖励制度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票种类。目前,我公司须使用的发票共有四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3.商业零售税票
4.服务业统一发票
第三条发票的管理
1.发票须由资金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所有发票应一律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每本发票使用时间为两个月(两个自然月份),过期即应注明作废,上税务部门购领新发票时应携带旧发票以备查验。
第四条发票的使用范围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2.商业零售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直接消费者,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3.资金往来发票,适用于往来款项(如预收款、借款、还款、投资收益等)资金收妥的凭据,不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4.服务业专用发票,适用于咨询、代理等提供服务业务的各项收入。以上发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五条发票的使用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项目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
3.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二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5.销售货物并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若购买方未作帐务处理,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销售方,作废处理。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若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无法退回原发票,购买方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位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罚则。对发票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由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阳光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第九条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一)仪表:公司职员应仪表整洁、大方。
(二)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三)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四)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所应礼貌问、答,热情接待。
(五)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代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一)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二)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三)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
(四)职员就餐区域为会议室,早餐在九点之前吃完,午餐在十四点半之前吃完。若发现上班之后还有人员就餐,第一次记警告,第二次开始每次扣十块。
(五)禁止携带有异味或味道大的食物,如:榴莲、冒菜、肠粉、拉面、韭菜包子等食物。
(六)部门、个人专用的设备由部门指定专人和个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公司保洁员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七)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八)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接待室、会客室等),禁止在办公室(办公坐位上)吸烟。
(九)办公室人员外出《外出单》或用车(公车或的士)《派车单》需由直接主管或总经理审批。
(十)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不准占用本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做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办公礼仪规范
第四条着装规定
(一)员工上班着装应整洁、得体、大方,颜色力求稳重。保持服装纽扣齐全,无掉扣,无破洞。
(二)着装要规范,不得挽起衣袖,不得卷起裤脚,(施工、维修、搬运时可除外)。
(三)所有员工周一到周六统一着公司制服。男员工上身衬衣,下身西裤,深色鞋,衬衣下摆束入裤内。女员工上身衬衣,下身西裤,深色鞋,鼓励化淡妆,不佩戴过分夸张的`首饰。
(四)上班时间内严禁穿休闲服、短裤、运动鞋等非正式服装,严禁穿超短(膝盖上10cm以上)、超薄、露胸、露脐、露腰、露背、吊带裙、吊带背心等服装。
(五)员工上班时间应穿黑色皮鞋,鞋应保持干净。禁止穿家居拖鞋、遇公司有娱乐活动、庆典等重大活动时,应根据公司要求和场合不同,恰当着装。
第五条发式
(一)员工上班时间内保持头发梳理整齐、干净、无异味。
(二)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
(三)女员工的具体发式不限,以符合个人形象、气质为宜,但不得篷头散发,不得戴夸张的头饰。
(四)员工染发允许染黑色、褐色等暗色,不得染过于夸张的颜色,如:大红色、蓝色、白色等。
第六条其他要求
(一)指甲:职员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应尽量用淡色。
(二)胡须:男性职员胡须不宜留长,应注意经常修剪。
(三)女性职员化妆应尽量给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七条办公室职员上班服装如公司有制服应穿公司制服,无制服者应穿整洁、大方,不宜穿奇装异服。
第八条员工制服由公司统一购买,在1-3个月内离职(包括第三个月),需支付制服费用的90%;在4-6个月内离职,需支付制服费用的60%;在7-9个月内离职,需支付制服费用的30%;在10-12个月内离职,须支付制服费用的10%;12个月后离职的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公司会发放新的制服。
第四章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行政人事主管、常务副总、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5-50元)。
第九条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营运总监审批后使用。
第十条本制度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条严格遵守考勤、请、休假管理程序,每日上班有指定人员考勤,外出办事要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脱岗、串岗、空岗。
第二条员工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旷工处罚规定
(一)公司部门经理或主管,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1个工作日),扣除2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2、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不足2个工作日,扣除4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3、月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内不足3个工作日,扣除6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4、月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5、年累计旷工8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终各项奖金交作辞退处理。
(二)公司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1个工作日),扣除1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2、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不足2个工作日,扣除2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3、月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内不足3个工作日,扣除3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4、月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除名处理。
5、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终各项奖金交作辞退处理。
第四条员工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当前的作息时间为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违反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理: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20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扣30元。
3、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50元。
4、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迟到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违反考勤作息时间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10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扣20元。
3、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40元。
4、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迟到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司员工在当月内迟到与早退的累计时间超过10小时,则扣除当月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第五条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员工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三次扣100元,累计五次扣发全部绩效奖,旷工一次扣全部绩效奖。
第七条上班时,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100元。再经发现,扣除300元。
第八条员工外出办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存休假期可一次性进行但不得超过五天。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代(调)班如出现问题应作本人考勤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篇13
一、考勤制度细则:
1、 ★本店员工保持24小时手机联络通畅;
★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打卡、并如实进行考勤表登记;
★员工必须先到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果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到公司者,或下班
未能按时返公司者,均需要提前通知店长,店长批准后方可;
★员工外出必须在本店系统内打卡,并标明外出所办理的业务;回店内后及时登陆后台打卡
确认;忘记打卡者每次罚款5元;
2、员工完成工作考核细则:
(1)有效客户必须每3天跟进1次;(登记的客户必须写清来源)
(2)房源必须7天回1次;
(3)每人每月开发60条真实有效新房源;如能开发出新楼盘名单则可免除本月此项要求;
(4)每人每天必须完成一组房源有效实勘;要求有室内图片6张,园区图2张;
(5)每人每月必须完成30组真实带看;
(6)每人每天必须完成房源有效回跟进10条;
(7)每人每天下班前必须写工作总结和第二天工作计划,组长或店长签字方可下班;
备注:以上7条如不按时完成者,第一次罚加班完成,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第三次以上)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细则:
上下班时间:春季(3、4、5月)8:30~5:30,值班到6:30下班
夏季(6、7、8月)8:30~5:30,值班到7:00下班
秋季(9、10月)8:30~5:30,值班到6:30下班
冬季(11、12、1、2月)8:30~5:00,值班到6:00下班
午休时间为12:00~13:00,当日值班人员不能离店(如有带看或其他事情,则确定好代替人员);
4、上班必须打卡,迟到5分钟之内者罚款5元,迟到2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迟到2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5、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代替他人打卡,违者罚款50元;
6、一个月4天休息时间,不允许3天以上连休,如连休3天以上按事假处理,任何员工不得无故
请假,如请假应获店长批准,申请病假需要有病假单,申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不提前请假没
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超过两次直接辞退;每月事假超出5天者,当月休
息减半(4天改为2天)。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8:30分准时进入前台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店内及店面门前卫生,做到清洁、整齐;
3、值班人员负责接待进店客户,登记房源及需求,并登记到电脑系统里;
4、值班人员下班前将所有店内及店面卫生打扫完毕,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店;
5、所有进入本店人员不管是否是客户,值班人员必须先打招呼说“您好!”,违者每次罚款5元;备注:发现卫生不合格或电源未按时关闭者,每次罚款5元。
6、值班人员若外出必须经店长同意,并安排人员代替值班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外出期间所有新
增房源及客户均属替值人员;
7、经纪人应按时参加公司的早会及夕会,无故不参加者,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早会内容:安排当日工作;
夕会内容:总结一天工作;
备注:如发现虚假带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辞退;
8、经纪人每天必须在网站上发布房源信息10条以上,公司提供一个付费端口(所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三个月者工资免费提供付费端口,如工作不满3个月,公司将按每月100元收取费用):
9、经纪人外出看房必须签看房确认单,不签者,每次罚款50元;
10、带看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提前找好房子的'具体位置,了解房屋概况及税费情况,带好看房确认单,及房主和客户的联系电话,提前10分钟到达约定地点。);
11、本公司所有员工不得私自与客户签订协议,单,经发现直接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每周日扫除,4:00~5:00;
三、店面店规
1、电脑使用制度:
(1)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本单位电脑玩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
(2)电脑属公司重要财产和精密设备,更关乎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其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定期使用、定期检查、并要定期杀毒;
备注:未经允许安装无关软件、工作时间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打游戏、聊天者,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以上罚款200元。
2、电话使用制度:
(1)接听电话是自报“您好!这里是万信房产……。。”结束通话时要说“再见”;
(2)与客户沟通时要语言简捷、利落、表达清楚。
(3)不允许利用公司电话聊私话,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以后不得在使用公司电话办理一切业务;
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领取办公用品需登记;
(2)领取合同、定金条需备案登记;签完后必须上交,无论是否签单成功必须上交,违者罚款100元;
(3)领取看房确认单需登记,丢失者每张50元;
(4)所有费用款项交接必须登记签字备案;
4、店面形象制度:
(1)窗明几净,桌面整洁、前台接待区随时保持整洁;
(2)在前台人员必须行为规范,不得趴伏在前台,任何员工不得在前台吃零食;
(3)筏作人员不得进入接待桌内,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员工办公区。
(4)所有员工不得穿着奇装怪服、不得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首饰上班;
(5)店内为工作场所,不得嬉笑、打闹、声喧哗,本店员工禁止店内吸烟,工作时间禁止喝酒(包括午休时间在内);
5、资源保密及归属问题:
(1)经纪人在职期间资源归经纪人及店内共同所有;
(2)当天新增资源不需当天登入系统,(如发现瞒报,迟报资源等情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直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3)发现房源、客户外泄问题,相关经纪人直接辞退,扣罚当月工资,并进行行业通报,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中介公司内部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善店内规章制度,根据《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作出如下制度,望家遵守:
一、签到要求:
1、到岗后及时签到,并注明时间;
2、接待求租、求购客户,咨询、外出都需及时签写;
3、签写时一定注明:接待客户姓名,看房的地址,其他事件写明去向地址;
二、接待客户要求:
1、橱窗客户必须30秒钟内到店外接待,否则坐在离门最近的二位业务员则俯卧撑20个。
2、热情接待进店客户,在接洽完后需将客户送离店外50米以上;
3、客户离开后接待人员需整理和清除相关杂物,保持店内桌面清洁;
4、接待客户看房,必须二个业务员以上一起看房,女士必须有男士的陪同方可看房。
三、房源内外册要求:
1、房友及内外册编号、信息统一;
2、内册内容填写必须具体,外册客户地址、电话不能详细填写;
3、图形及分布面积的统一、准确性;
四、画图标准及房源解说要求:
1、上南下北的图形,要准确;
2、画图必须有分布面积、电梯或楼道的标示,窗、门、阳台、墙体、交通图以及对此房有装修的建议;
3、周边环境、设备及房子卖点的讲解;
五、业务员每人每周必须累积七条以上有效房源,并在电脑中附图;房源不足七条者,罚款人民币拾元一条,周日由销售助理以房友通告。
六、客源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登记到房友软件上,同时保证客户求租、求购本与房友客源登记统一
七、8:25到店准备客户的`接待,值日生需8:15前到店;迟到者做俯卧撑,8:30准时早会;若每月累计迟到2次(含二次)以上者罚人民币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当月没有工资者,发工资时兑现。
八、每周由销售助理统计钥匙房、托房,并作出通告,在早、夕会中作相关小型分析;
九、业务员每周必需针对自己的房源洗盘一次,或者发现房源已售或已租二个月以上未通知销售助理者,罚款人民币50元/次。同时分行经理必需在3天内跟进并协助更改房友房源状态;
十、禁止代他人考勤,如若发现,代x和被代者一并,第一次警告,代x勤和被代x勤一并罚款人民币100/次,并记录在案,第二次请退;
十一、1个半小时午餐时间,店内必需有2个以上的留守值班人员;
十二、每天的晨会、夕会必须记录,当天未能参加会议者,在回店后阅看会议纪录,并签名;会议主持、记录者定为当天值日同事;
十三、在会议中,参会所有人员手机必须调为震动或静音状态,否则罚款人民币10元一次,凡工作日所有人员手机必须第一时间内接听,未接听或关机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人民币50元/次。员工休息日必须接听电话,不接者罚款人民币20元/次;
十四、业务员退钥匙给房东或租客时,必须收回《物件收据》,收据上需有物权人签回;未收回者罚款RMB10元/次,由其引发的相关争议及责任,由该业务员一人承担;
十五、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请假理由不实者一经发现直接请辞;非有切实证明而请假者,50元/张假条;
十六、在公司规定到岗时间内因病而不能到岗者需出具医院证明,或在按时到岗后再另行请假;
十七、业务员在操作房友系统间需离开电脑的,不论时间长短都一定要关掉房友软件窗口,否则罚款人民币10元/次;
十八、合同、票据到销售助理或店长处领取,并及时归还,合同丢失或未归还者人民币100元/份,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合同签好后,业务员要在第一时间将客户资料交到销售助理处,以完善客户资料;
十九、公司内人员必需保密自己的房友密码,房友登陆时其他人员必须离登记者一米之外;
二十、值日生每天进行卫生检查,不合格者通告批评。
所有罚款将纳入公司创业基金,此制度即日生效,同时所有业务员签名认可(附签名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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